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时间:2024-07-14 14:05:38
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个劳动合同。那怎么让劳动合同终止,最简单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但是这里也有很多的讲究,来看看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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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是我们最常碰到的情形,看着很简单的一句表述,事实上一点也不简单,实际操作中稍有不注意就会触碰雷区:

1、到期不得终止,必须续签

没错,法律规定就是这么傲娇,一般情况下,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非劳动者提出不续签或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第三款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2008年后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还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除上海地区外,其他地区的审判口径都认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地区更进一步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可以终止不续签,但是必须提前通知

针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到期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终止,也要按照法定的流程来。

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北京地区,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且符合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也还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的,否则将会面临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3、可以终止不续签,但不是现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虽然劳动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是却出现了比较常见的诸如生病进入医疗期,女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是还没有进行离职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此时,劳动合同期限是要自动顺延至以上情形消失(医疗期满或劳动者不再请病假、女员工“三期”结束、劳动者离职前体检完毕且确认无职业病的等)方可终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的顺延属于法定顺延的情形,不计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次数。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这个概念还是比较模糊,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还跟劳动者的工龄和社保缴纳年限有关。

因此,在随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为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其他可以提前退休的情形请参照具体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针对女职工是否具有干部身份的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先确认女员工是否具有干部身份:若不具有干部身份的,即可向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协助员工办理退休手续;若具有干部身份的,则顺延到相应年龄再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若未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在部分地区还是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

如上海地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要件指南一》第八条认为:对于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灭失

顾名思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其中一方不复存在,如劳动者死亡或宣告失踪、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提前解散的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界定灭失的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如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如何操作呢?

首先,这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其次,应当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社保账号,能够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义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

最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解散应当经过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破产或关闭也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满足以上条件的,用人单位以此理由终止的法律风险方能降到最低。

综上,劳动关系的终止存在许多的雷区,各地对于各种情形的认定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操作口径,避免出现违法终止而给用人单位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成本支出。

四、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

在法学理论上,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原有的权利义务不再存在,并不是说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是说合同终止之后,双方不再执行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可依法请求法律救济。

五、终止劳动合同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

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是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之一,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指出:“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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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3、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多少钱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解除时要注意什么

1、医疗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1)必须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条件;

(2)提前30日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3)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意向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4)向员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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