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只是相差了一个字,但是其内在含义却已经完全变化了,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主体、地位、内容等都存在着大相径庭的差异,注意不要混淆了两者的意义。
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1
那么,怎样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合同的主体则不确定,即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
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合同中,双方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管理关系,有的仅是经济关系。
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还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务合同关系中,一方只需给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而不需要购买社保,因此,若劳动者要求对方为其购买社保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区分: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如何区分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