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时间:2024-07-14 14:03:08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许多生产第一线,都需要完善的标准规范,和设施设备,不仅要保证工作顺利完成,更要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所以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什么呢?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现场管理是个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常见做法可分为三个阶段:

1、治理整顿:着重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

2、专业到位:作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各专业管理的现场到位;

3、优化提高:优化现场管理的实质是改善,改善的内容就是目标与现状的差距。按PDCA(P-PLAN,D-DO,C-CHECK,A-ACTION)循环,使其合理有效地运行。

特种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作业人员对安全工作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 ,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或外来人员承担或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要束紧腰带,腰扣组件必须系紧系正。

1、利用安全带进行悬挂作业时,不能将挂钩直接勾在安全带绳上,应勾在安全带绳的挂环上。

2、禁止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或带尖锐角的构件上。

3、使用一同类型安全带,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换。

4、受到严重冲击的安全带,即使外型未变也不可使用。

5、严禁使用安全带来传递重物。

7、安全带要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高度不低于腰部。

  作业现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

电力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检查、补充或更换。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相关信息

1、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做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3、严禁得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4、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伟递物件应用绳索栓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5、在高处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站在作业处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区不得有无关人员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下方应设围栏或其它保护措施。

特种作业的范围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压力容器操作;

高、低压电工。

安全环保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安全主任必须建 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安全环保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 、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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